聚焦钛白

印度重新对中国钛白粉征收5年反倾销税,税率460–681美元/吨

时间:2026-10-26 信息来源:

2026 年 10 月 24 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 Notification No. 26/2026-Customs (ADD) 反倾销公告,系加尔各答高等法院发回重审之后的正式征税通知,对原产或自中国出口至印度的二氧化钛(钛白粉)征收反倾销税,征税周期 5 年。

本案于2024 年 3 月 28 日由印度商工部 DGTR 正式发起对华金红石型二氧化钛(钛白粉)反倾销立案调查;
2025 年 5 月 10 日,印度财政部发布《Notification No.12/2025-Customs (ADD)》公告,正式实施反倾销征税,税率区间 460–681 美元 / 吨; 印度涂料协会(IPA)就该征税公告向加尔各答高等法院提起诉讼;
2025 年 9 月 22 日,加尔各答高等法院作出判决,撤销 No.12/2025-Customs (ADD) 征税通知,将案件发回 DGTR 重新调查;
2026 年 8 月 3 日,DGTR 完成重审并发布新的终裁报告,维持倾销、损害的认定结论,继续建议征收反倾销税;
2026 年 10 月 24 日,印度财政部重新发布《Notification No.26/2026-Customs (ADD)》公告,恢复对华钛白粉反倾销征收,税率区间维持 460–681 美元 / 吨不变,征税有效期 5 年。
下文为公告内容:

印度财政部(税收局) 

第 26/2026 号海关(反倾销)通知

发文日期:2026 年 10 月 24 日

 G.S.R. 916 (E)

事由:本案涉案产品为二氧化钛,归入《1975 年印度关税法》附表一税号:2823 00 10、3206 11 10、3206 11 90;

涉案产品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自中国出口、进口至印度。 依据加尔各答高等法院在《印度涂料协会诉印度联邦及其他主体案》(案卷号 WPO No.148 of 2025)发回重审判决(2025 年 9 月 22 日),调查主管机关(DGTR)案卷号 F. No.6/03/2024-DGTR,于 2026 年 8 月 3 日出具终裁,并于同日在印度政府特别公报(第一部分第 1 节)公布,终裁结论如下:

 (一)涉案产品自涉案国向印度倾销出口,倾销幅度高于微量标准且幅度显著; 

(二)印度国内产业因来自涉案国的涉案产品进口遭受实质损害,并面临损害威胁; 

(三)该实质损害系由涉案国倾销进口的涉案产品直接造成。 主管机关据此建议对原产或自涉案国出口、进口至印度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消除对印度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

现依据《1975 年关税法》第 9A 条第 (1) 款及第 (5) 款,以及《关税(倾销商品反倾销税认定、计征及损害判定规则,1995)》第 18 条、第 20 条赋予的权力,印度中央政府审议主管机关上述终裁结论后,决定对下表所列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产品描述、税号、原产国、出口国、生产商、税额、单位、币种详见下表:

注释 1:海关税号仅作参考;反倾销税适用判定以产品本身描述为准。

注释 2:上表所列生产商单独税率的适用前提:向印度海关提交有效商业发票,发票附带开票单位负责人签字声明,注明签字人姓名与职务,声明文字如下: “本人特此证明,本发票项下出口至印度的【数量】【涉案产品】,由【生产商名称及地址】在【中国】生产。本人声明本发票所载信息完整、真实。” 如无法提供带该声明的发票,则适用其他生产商统一税率。本要求不影响印度海关依据本国海关法规独立开展核查。

抽样外配合调查企业清单(适用税率:510 美元 / 吨)

 

  1. Yibin Tianyuan Haifeng Hetai Co, Ltd. —— 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
  2. Chongqing Titanium Industry Co. Ltd. of Pangang Group —— 攀钢集团重庆钛业有限公司
  3. Pangang Group Titanium Industry Co. Ltd. —— 攀钢集团钛业有限责任公司
  4. Jiangxi Tikon Titanium Products Co. Ltd. (A Tronox Company) —— 江西添光钛制品有限公司(特诺旗下企业)
  5. Kunming Donghao Titanium Co. Ltd. —— 昆明东昊钛业有限公司
  6. Inter-China Chemical Co. Ltd. —— 江苏泛华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7. Anhui Annada Titanium Industry Co. Ltd. ——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8. Shandong Doguide Group Co. Ltd. —— 山东东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 Qianjiang Fangyuan Titanium Industry Co. Ltd. —— 潜江方圆钛白有限公司
  10. Jinan Yuxing Chemical Co. Ltd. —— 济南裕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1. Ningbo Xinfu Titanium Dioxide Co. Ltd. —— 宁波新福钛白粉有限公司
  12. Shandong Dawn Titanium Industry Co. Ltd. —— 山东道恩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豁免产品清单(不征收本次反倾销税)

  1. 食品级二氧化钛,用作食品添加剂、着色剂
  2. 医药级二氧化钛,用于药片包衣
  3. 护肤、防晒产品用二氧化钛,用于紫外吸收、光催化用途
  4. 纺织、纤维用二氧化钛,用于自清洁、抗紫外、消光;纺织印花颜料用钛白粉不在豁免范围
  5. 人造纤维消光级金红石二氧化钛、装饰纸制浆工段用金红石钛白粉
  6. 纳米 / 超细二氧化钛,粒径小于 100 纳米
     
本通知所征收反倾销税有效期 5 年(除非提前撤销、替代或修订),自印度官方公报发布之日起计征,税款以印度卢比缴纳。
本通知项下进口完税价格,由海关按照《1962 年海关法》核定,包含全部关税,但不包含该法第 3 条、第 8B 条、第 9 条及第 9A 条项下税费。

说明:本通知计算反倾销税适用汇率,采用印度财政部(税收局)依据《1962 年海关法》第 14 条不定期发布的汇率;汇率判定时点为进口商依据该法第 46 条提交进口报关单当日。

文件编号:CBIC-190349/3/2025-TRU 副秘书:DHEERAJ SHAR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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